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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肺栓塞指南比較:要點
10. ESC/ERS建議對疑似高危PE患者進行未分镈肝素(UFH)的初始抗凝治療。如果正在考慮高級療法(例如血栓抽取、纖維蛋白溶解或手術),ESC/ERS、PERT和NICE建議使用UFH治療血液動力學不穩(wěn)定的PE。然而,最近的證據表明,與UFH相比,固定劑量低分子量肝素(LMWH)與復發(fā)性靜脈血栓栓塞(VTE)和大出血的發(fā)病率較低。
11. 對于不需要UFH的非胃腸道(GI)癌癥和PE患者,CHEST和NICE建議使用DOAC而不是LMWH。ESC/ERS和ASH推薦DOAC或LMWH。CHEST建議對管腔胃腸道惡性腫瘤患者使用阿比沙班或LMWH。ESC/ERS建議急性PE的孕婦使用LMWH。
12. ESC/ERS建議,在侵入性監(jiān)測、超聲或臨床監(jiān)測的指導下,對中心靜脈壓低的患者進行適度的液體沖擊(快速輸液)是合理的。該指南沒有討論在中風險PE的正常血壓患者中使用利尿劑。急性PE中缺乏休克的普遍定義。
13. 所有指南都建議對高危PE患者進行纖維蛋白溶解。由于有重度出血(特別是顱內出血)的風險,所有指南都建議避免在中高風險(順從)PE中常規(guī)使用全身纖維蛋白溶解。
14. 所有指南都建議在全身血栓溶解失敗后或高出血風險的個體使用導管定向干預作為救援治療。NICE建議,由于缺乏臨床試驗數據,應在研究方案范圍內使用基于導管的栓塞切除術。
15. 在所有指南中,下腔靜脈濾器放置最廣泛認可的適應癥適用于急性PE患者,并且對全身抗凝劑絕對禁忌。其他場景在指導建議中明顯具有異質性。
16. ESC/ERS和PERT建議在出院后3-6個月進行隨訪。ESC/ERS、AHA和PERT支持使用非侵入性成像(例如超聲心動圖、6分鐘步行測試、心肺運動測試)來評估肺動脈高壓的存在,特別是在急性PE后持續(xù)性呼吸困難或運動耐受性受損的患者>3個月。ESC/ERS、PERT和AHA建議轉診到肺動脈高壓中心進行進一步管理。
17. ESC/ERS、ASH和CHEST建議對急性PE的初級治療進行≥3個月的治療性抗凝。ESC/ERS建議對持續(xù)性或輕微短暫風險因素的患者延長抗凝3個月以上。ASH建議對有短暫性誘發(fā)風險因素的患者在初級治療后停止抗凝。ESC/ERS和CHEST建議減少DOAC劑量進行延長治療(二次預防),而ASH建議在這個階段全劑量或減少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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